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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国全面上调铁矿石等6种矿产品资源税率。其中铁矿石从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根据1993年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铁矿石资源税按铁矿资源条件(分露天还是井下、重点还是非重点、直接入炉还是入选)划分为8类6等分别设置不同税率,采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例如,可入选原矿中税率最高的是重点矿山露天矿一等原矿,每吨16.5元;最低的是非重点矿山井下矿六等原矿,每吨10元。

假定从最劣等资源采出原矿中每5吨选出1吨合格铁精矿,此次政策变更使每吨铁精矿承担的资源税从30元(10×60%×5)提高到40元(10×80%×5),即每吨增加10元。

根据经济学原理,资源性产品的长期均衡价格由边际产品成本决定。边际产品是供求平衡点上成本最高的那一部分产品。如果市场价格水平不能使边际产品补偿成本,这部分产品将退出市场,造成供不应求,促使市场价格上升到边际产品能够补偿成本的水平。根据此原理,从长期看,所有增加边际产品成本的因素,包括征税、增税等,都将起到推高该产品市场价格的作用。

目前我国铁矿石市场价格仍高于边际产品成本,说明市场尚未达到长期均衡状态。但从趋势看,达到长期均衡为时不远。由于我国铁矿资源总体上品位低、埋藏深、成本高,生产成本最高的国产铁矿石扮演着边际产品的角色。因此,对这一部分铁矿石征税和增税,势必推高其生产成本,也就等于推高铁矿石市场价格,进而使进口铁矿石价格水涨船高。我国目前三分之二的铁矿石靠进口,今后随着铁矿石价格下降部分高成本矿石退出市场,估计进口矿石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那么,由于增税而抬高矿石价格,矿石用户(其实是钢铁产品的最终用户)多付出的采购成本大部分增加国外矿石厂商的收入,只有少部分增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

有解释说,提高铁矿石资源税可抑制小矿山过度开发破坏环境。其实,铁矿石的需求弹性非常小,增税提高其成本对供给量影响甚微。它起到的最大作用是导致国民财富流往国外。

根据美国咨询机构WSD近期一份报告估计,中国国产成品铁矿石约4.4亿吨,其中成本高于120美元/吨的铁矿石约4000万吨。我们借用这一估计,此次增税将使有关地方政府增加资源税收入44亿元(10元×4.4亿吨,只考虑铁矿石,下同),其中从边际产量上增加税收4亿元(10元×4000万吨)。但是,我国每年进口铁矿石约7亿吨,因增税导致进口矿石涨价,我国将多付给外国70亿元(10元×7亿吨)。相反,如果国家对边际产品免征资源税,地方政府虽然减少税收16亿元(40元×4000万吨),但全国将减少矿石进口成本280亿元(40元×7亿吨)。可见,我国资源税制及变更,是局部得小利,整体吃大亏。

近两年来,不少国家对资源性产品征税逐渐由过去从量计征或以销售额为基数计征,改为针对利润或超额利润计征。例如智利、秘鲁等国由过去针对销售收入改为针对利润征收。澳大利亚将于2012年7月1日开征的矿山资源租赁税(MRRT),是针对矿业超额利润征收,原意是取代州政府主要从价征收的权利金(Royalty)(后因地方反对没有取代,但州征收的Royalty可抵扣MRRT)。针对利润计征资源税,体现了优质资源多纳税,中等资源少纳税,劣等资源不纳税的原则,既公平合理,又不会推动有关产品价格上涨(只会减少优质资源使用者的超额利润)。在别的国家对资源征税如此改革的大趋势下,我国财政部却反其道而行之,将过去虽不十分合理但毕竟体现了资源优劣的“分级从量” 征收方法改为从价征收。为什么!?除方便定税外,还有其他好处吗?一些文章、讲话以地方政府增加了收入为由为新资源税大唱赞歌,很荒谬。地方政府增加收入与改为从价征收毫不相干,体现极差收益与增加收税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相反,我倒觉得按照新资源税制度,优质矿产资源所在地政府没有把该收的税都收上来,白白便宜了使用优质资源的企业。而规则制定者,如果仅仅为了减少矛盾,方便定税,说的不好听,那叫懒政。

为了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借鉴他国经验,重新研究我国铁矿石资源税制。(注:分析结论不适用于进口价格基本不受我国市场供求影响的其他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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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民

刘海民

10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经济学博士(会计理论,财政部财科所);长期从事钢铁产业发展、钢铁市场和钢铁企业成本、财务、税务研究。关注时政,关切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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