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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国企是履行社会责任主心骨 平均税负远高于民企》一文罗列一大堆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善行。不可否认,它们很可能都是事实。但如果实事求是,作者也应承认国企违背社会责任引起公愤的劣行也不少,比如汽油贵过美国(按油价与人均收入排名世界第四,现在美国汽油零售价加上中国17%增值税仍然比我国国内零售价低;民营加油站在垄断巨头挤压下还降价竞争,“两桶油”却死不降价)、网费贵若干倍且网速慢若干倍、污染海洋不赔偿、正式工盘剥“派遣工”以及种种“天价”挥霍等等。同样,用罗列的方法,也能举出很多民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善行。而且,民企与国企的善行还不能简单地拿金钱作比较,它们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国企到底是拿着全民财富回报社会,算不上付出多大“牺牲”。5.12地震过后许多国企捐款比民企还小气(仅钢铁行业捐出亿元的民企据我所知至少有两家,而国企一家也没有),但就此意义上讲我倒不认为国企做的有什么不妥:把不是自己的钱自作主张慷慨捐赠,正当性值得商榷,还不如直接由财政拨款。

 说到税负,本人早就反驳过国企税负高过民企的错误论调(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Blog/2010-8-6/645480.aspx) )  )   )。税负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非专业人士往往很难说得清。本人十几年来回答过多位部级老领导对国企重税负的质疑。一次是九十年代中期,领导所提问题是鞍钢“利税总额”中税金比例大大高于其他企业,认为是不公平。我的回答这是鞍钢经济效益不如对比企业所致,如果它亏损了,利税总额中税金将会超过100%。最近又一位老领导以“吨钢税负”为标准,说国企税负比民企高。我以大量数据向他说明,我国实行增值税制度,国企因增值链长(一是从开矿开始进项税少,二是其产品高档、附加值高),再加上国企大量非钢业务也会产生纳税责任,以及国家已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且民企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等原因,因此按每吨钢衡量的税负表面上显得比增值链短的民企高,并不能证明税负不公平。

中国税法是统一的,没有哪一条规定凡是国企须多交税。如果作者此言是指民企存在偷税漏税,我不否认,国企也不是没有,但这不是税法本身的问题,而是执行中的问题;作者如果掌握这方面的证据,不妨向有关方面举报。如果此言是指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那此文观点就跟中央目前缩小贫富差距、稳定就业的方针背道而驰了。请作者凭良心说,国企特别是央企职工,让他们放弃现有金饭碗自己投资去办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他们愿意吗?

我不反对国企继续发展,但是在竞争性领域,国企民企理应公平竞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有人说国企民企本来是公平的,这是睁眼说瞎话。国企、民企各有各的不平,这是路人皆知的事实。国企对民企的抱怨,基本上限于民企逃避法定责任方面,例如环保、产品质量、职工权益等,这些不是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监管部门执行不力问题;而民企对国企的不平,既有政府与国企合伙违法侵害民企权益问题,更有制度本身不公平问题。所以要创造各种经济成份公平竞争的环境,除了各级政府依法执政外,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进行国企改革,约束国企、国资的“超国民待遇”。

一是应该尽快修订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再以财政资金(包括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直接补贴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补贴国有企业。据中注协发布的《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13期披露,2010年共有1454家上市公司得到政府补贴,涉及总金额高达463.40亿元。很明显,绝大部分补贴是由国有控股公司得到的。如此补贴国企,不仅是对国外竞争者、国内竞争者尤其是非国企构成不公平竞争,本质上是把全体纳税人的利益转移给少数利益集团。第二,亏损国有企业活不下去,就应该依法破产清算,职工由社保善后,而不是全盘并入另一家国企。纳税人没有让国企成为“不死鸟”和让国企职工永端金饭碗的义务,国资管理者也没有把全民已经获得的利益用于挽救无效率国企的权力。同时,采用简单合并方式挽救亏损国企,其作用是让国企经营者和职工没有丢饭碗压力,更无效率。第三,矿产资源和其他有价值的资源不能根据“红头文件”无偿或低价“配置”给国企,必须实行“招牌挂”,给其他类型企业平等竞争机会;第四,国企不能再无偿和变相无偿使用全民资本金,不仅要大幅度提高上交红利的比例,还应该由代表全民利益的机构而不是仅仅由“内部人” 对国企上交红利比例和金额进行论证,如果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不能获得大于银行利息的收益,就应该考虑撤出。总之,不能让掌握国有资本的既得利益集团打着“全民“旗号把国企当成自己的金饭碗。

至于实现公平竞争后部分国企可能“冰棍消融”,是更深层次的问题,这里不作讨论。目前国家能做的,至少要把不公平问题解决好。否则,我们干脆不要搞市场经济了。

至于自然垄断国企,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有。但它们一般被定性为“准政府机构”,盈利归财政,亏损财政补。除少量高级管理人员按政府雇员全社会公开招聘外,中层与一般职工薪酬比照公务员水平,而不像中国垄断央企人均收入比其他行业高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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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民

刘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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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会计理论,财政部财科所);长期从事钢铁产业发展、钢铁市场和钢铁企业成本、财务、税务研究。关注时政,关切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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