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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张宇教授的访谈录:“国进民退”,不符合事实。张教授使用谁都知道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统计数据显示国有企业比例下降,非国有企业比例上升,证明不仅不存在“国进民退”,相反还存在“民进国退”趋势。教授的观点并不新鲜,今年“两会”期间政协会议发言人赵启正先生和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先生均有过类似表述。

当你去看医生,医生说“你气色很好,所以没有病”时,你一定为医生的轻率感到惊愕。专家使用统计数据也是这样,反映整体的数字往往不能反映结构和细节。如果蓄意以整体否认细节,那就不叫研究而叫狡辩。比如说统计数据表明人均工资增长了百分之多少,并不说明现实中不存在工资下降的情况。再举个例子:据《中国人口史》记载,清末的1911年我国人口40548万人,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我国人口增长到54167万人,38年净增33.6%,年均增长0.75%,比我国2000年以来的人口增长率还高,能不能据此说“统计数据证明连年战争大量死人的事并不存在”呢?再以这里讨论的国有、民营话题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工业行业从业人数8346.3万人,比2000年的4102万人净增4244.3万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数从2096万人减少到1739.4万人净减356.6万人。可不可以就此说,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工业领域增加就业全部是非国有企业的功劳,国有企业什么都没做反而是负贡献呢?国企的老总们肯定也不会认这个账吧!

近一两年很多人撰文列举诸多事例,抨击现实中存在的“国进民退”现象。不论官员还是学者,科学、负责的态度是针对别人列举的这些现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利益为原则证明国进民退到底是“有”、“应该有”、“应该没有”还是“真的没有”,而不是拿隔着八丈远的统计数字搪塞国人。有,其实并不可怕,正说明贯彻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还有差距,所以才有必要在老“36条”后面跟上一个新的“36条”,才有必要把新“36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当然,有些现象就算有,也不见得“不能有”,国有经济当然可以“有进有退”,在只适合国有垄断经营的领域,在有法律授权和依法足额补偿的前提下对民营经济实行国有化,没有什么不对;在国有、民营共同存在的竞争性领域,如果双方你情我愿,公平交易,国有企业兼并民营企业也无可厚非。但是,以剥夺非国有经济的合法权利为手段实现国有企业的“有进有退”,是与我国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道路的方针背道而驰的。这种现象究竟有,还是没有?     对官员和学者而言,最不可取的是像“小沈阳”那样把“有”说成“没有”,把明显违背市场规则的做法说成是正常、正当的行为,才真的是在推动中国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日行渐远,才真的没有“跟中央保持一致”。

写于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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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民

刘海民

10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经济学博士(会计理论,财政部财科所);长期从事钢铁产业发展、钢铁市场和钢铁企业成本、财务、税务研究。关注时政,关切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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